关于公开征求《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
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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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旺村水利枢纽移民和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长期稳定和电站安全运行。
根据《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本)》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开展旺村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验收提出及时制订落实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共同拟定了《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涉及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群众、相关县(区)及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欢迎你们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12时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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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梧州市长洲区奥奇丽路******办公室(移民安置管理科)(邮编543002)。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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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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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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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
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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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
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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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长期补偿的范围及期限
第三章长期补偿的方式
第四章长期补偿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章调整方式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七章监督和协调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维护旺村水利枢纽移民和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长期稳定和电站安全运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库区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及影响耕地的长期补偿安置实施工作。
第三条******管理局(现为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审查通过的《旺村水利枢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在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按照水库淹没及影响耕地的地类、面积和核定的补偿金额,对移民户或权属人逐年补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第四条 旺村水利枢纽工程长期补偿安置实施工作包括实物指标分解落实,签订协议、落实资金、兑现资金等内容。
第五条 旺村水利枢纽工程******人民政府负责旺村水利枢纽工程长期补偿的实施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六条长期补偿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项目法人、地方、移民个人各方面的利益******居乐业、移民被淹耕地的直接收入不减少。
第二章?长期补偿的范围及期限
第七条 长期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的范围是旺村水利枢纽库区实施防护工程后淹没及影响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对耕地以外的土地按照征收时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一次性补偿,由移民户或权属人用所得补偿费用自行发展生产。
第八条?库区淹没及影响的耕地补偿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到旺村水利枢纽报废日期为止,即为旺村水利枢纽的运行期限内。
第三章?长期补偿的方式
第九条长期补偿安置是对征收的库区耕地按当期耕地的净产值进行长期补偿的安置方式,由移民户或权属人把所获得的耕地补偿费用于解决生产生活。
第十条?淹没及影响的耕地指标经分解落实并登记造册到移民户或权属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长期补偿的土地指标依据。
长期补偿的耕地指标以分解的库区淹没及影响的******人民政府将长期补偿指标分解落实到移民户或者权属人,并张榜公示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人民政府或移民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长期补偿标准按当期耕地的产值扣除中间消耗后的净产值计算。
库区淹没及影响的******办公室关于印发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126号)取值,即水田1989.70元/亩、旱地1546.86元/亩。根据《旺村水利枢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耕地产值的中间消耗率(中间成本)为产值的31.8%。长期补偿标准按照扣除31.8%的中间消耗率(中间成本)后的净产值计算。
第十二条?在旺村水利枢纽运营期间,逐年向被征收耕地的移民或权属人按征收耕地数量及净产值进行补偿。长期补偿直接与淹没及影响的耕地数量挂钩,不与人口挂钩。
第四章?长期补偿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分别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保证长期补偿方案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机构。长期补偿实施工作由涉及的苍梧县、长洲区和万秀区人民政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配合项目法人以及梧州市相关部门做好补偿款的计算统计,确定每年的补偿费用,发放补偿款并处理日常事务。
项目法人机构。项目法人成立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长期补偿安置事宜,协调配合地方管理机构确定每年的补偿费用,按期拨付补偿款,监督补偿款按时按量发放到移民手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库区有关事宜。?
第五章?调整方式
第十四条 经分解和确认的耕地淹没及影响的实物指标,是实行长期补偿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第十五条?长期补偿的耕地面积调整。在水库运行期间,出现新的塌岸、浸没及其他因素造成耕地变化需要调整长期补偿耕地面积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确定调整的长期补偿耕地面积,经各方确认后,******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长期补偿的耕地面积。
第十六条?补偿标准调整。以《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本)》确定的耕地净产值为基数,耕地长期补偿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同库区同标准的原则,由项目法人单位参照最新的自治区或梧州市征地补偿的调整幅度,于调整年5月份之前******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库区淹没及影响的耕地每年的补偿费用纳入旺村水利枢纽发电成本。
第十八条?每年的补偿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在每年6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两次把当年的补偿费用缴纳到市财政,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拨付给淹没及影响涉及的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把补偿费发放到移民手中。
第十九条************银行按各家各户的补偿金额把补偿款存入移民户的帐户。
第二十条******银行完成补偿款发放后出具相关的证明(如回执、对帐单等),反馈到各县(区)的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查。
第二十一条?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按长期补偿费用的4%计列,用于办公、差旅、设备购置、信访维稳等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其中,梧州市万秀区每年的实施管理费根据《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本)》按照0.5万元计列。管理费按照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20%、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80%分配管理使用。移民培训费按长期补偿款的1%计列,用于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由项目法人单位每次随补偿费用拨付,费用与长期补偿费用一并计入旺村水利枢纽运营成本。?
第七章?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梧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梧州市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县(区)的补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梧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移民和权属人长期补偿所得收入依法受到保护。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有贪污、挪用、挤占、转移、截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长期补偿资金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梧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政策变化适时修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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