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河务工作站【************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企业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FQ-2024-053(CG)
项目名称:【************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 |
1(1)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0 |
5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509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健康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或水利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十二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十二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电子文件上传至平台
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项目采购文件通过线上获取。对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首页〉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项目确认,完善相关信息并打印回执单。
3.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段内,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SXSZF格式),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6、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名称:宝鸡市河务工作站
地址:姜谭路47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5号煜源国际516室
联系方式:******转8937
项目联系人:紫方乔经办
电话:******转8937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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