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线上提起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 word 版本,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告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后果由质疑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该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